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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过世,有一儿三女,老人遗产只有七亩农田和一所快倒塌的房屋,儿子户口在农村房屋上,户口本上的户主为儿子。
三女儿以和老人同村居住,生病送往医院,老人偶尔在她家吃饭为由,要求占有老人七亩田地遗产。老人去世前的一年,二女儿将老人接家里照顾并处理发丧,三女儿并未照顾也未承担任何费用。
老人的七亩土地,儿子承包给别人种,三女儿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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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是否应减去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共计16万后再行分配?减去以上费用后,老人实际上只有负债,没有遗产。负债部分是否四个子女共同承担?以上费用有可查转账记录和单据,所有费用由儿子支付。

2.三女儿要求继承老人的七亩田地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继承多少遗产?如果三女儿强行种老人的七亩土地,应如何解决?(大女儿和二女儿默认老人田地和房屋为儿子一人所有)

3.老人农村房屋属于遗产一部分么?还是由儿子独自继承,儿子户口落在农村房屋,老人未过世前,户口本上的户主为儿子.

匿名用户 辽宁-盘锦 法律顾问 2021-04-06 11:5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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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向前律师

    何向前律师

    地区:湖南-株洲 2021-04-06 12:12 回复

    第一,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老人生前承包的田地,仅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田土、林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七亩田地不为遗产继承的范围;第二,对于老人生前遗留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系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需说明的是,此系宅基地上的房屋,前提是该房屋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则不属遗产,但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継承的;第三,对于老人生前遗留的房屋,如老人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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