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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婚房为婚前男方父母购置,有贷款但一直是男方父母在偿还,现在准备将此房出售,所得款项作为首付再购置新房,请问如果离婚 房产是如何分割?是否与所购置新房写谁名字有关?

就*- 湖南-湘潭 婚姻家庭 2021-04-09 08:4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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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09 09:10 回复

    您好,你说的这个情况先说前半部分,也就是说婚前男方父母购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说会认定一放的婚前财产,你们婚姻期间,这个贷款也是由男方的父母来偿还,所以这种情况下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还贷的话,婚姻期间还贷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做一个离婚分割。再说下半部分,如果将这套房产销售,那么之后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转化,也就是说从不动产转化为现金。,那么说如果这个现金一直存取不支出的话,那么法律上可能会认定为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转化,那还是归原来的所有权人。那么如果是作为首付款再次购房的话,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非常容易发生混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新购置的房产因为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房产的。还有一点变化,就是那么这个新购置的房产,你看写谁的名字,如果说男方父母一方坚持写男方一方的名字的话,那这种可能性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那对己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予,就没有配偶的份了。供您参考。如有不明白,可以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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