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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贷因断供被银行起诉,收到传票后与银行协商好,银行撤诉,所以以为银行撤诉了开庭就没去,导致了缺庭审判,重要的是银行给法院提供的我的手机号是很早以前就不用了的,导致我没有收到判决书,一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判决书能不能生效?

v*r 山西-临汾 房产纠纷 2021-04-12 09:0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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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明利律师

    张明利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4-12 12:23 回复

    1.你所称:“已经与银行协商好后,银行已经撤诉了”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至少是一审的时候,银行没有将撤诉的申请交到法院,否则的话法院大多会经审查裁定同意撤回起诉,就不会出现后边的判决和执行。按照经验,银行一旦起诉的话,轻易不会申请撤诉的,实际当中银行撤诉的很少。2.你以前留的手机号,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按照银行的格式条款,你要及时地将变更信息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否则的话依据合同就有可能视为通知送达完成。另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你的住所地等进行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3.按照你的陈述,判决应当是已经生效并进入了执行阶段,如果此时对于判决有异议,仍然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再审或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还可能会发生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案件本身没什么问题,建议尽快处理,减少时间拖延和损失扩大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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