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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房贷没有还完。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给我一些补偿。但他没有钱。准备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他在30天冷静期内房屋抵押贷款,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贷款吗?

F*姗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1-04-12 15:3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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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4-12 16:51 回复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是在冷静期内,但是要符合上述规定才能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大可不必担心。注意他给你转账的时候注明款项用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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