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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由于房子出了问题,一直不能网签办理不动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又补了一部分首付,且在婚后共同还贷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离婚要怎么分割

佳*阿 安徽-合肥 婚姻家庭 2021-04-13 13: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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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4-13 16:37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你的描述,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视为对男方的赠与,认为是男方出资购买,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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