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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转岗,转岗后工资和工作性质都与原岗有差别,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经调整后仍然不能从事,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二十六年

你*思 山东-烟台 劳动工伤 2021-04-15 09:5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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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瑞瑞律师

    王瑞瑞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15 10:24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首先公司转岗时有无和劳动者协商,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降职降薪或其他不利于劳动者的转岗。其次,如果劳动者同意从事新岗位,不能胜任工作,那有无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呢?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额外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的报酬,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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