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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是怎么回事,外资企业有权成为担保对象吗,如果外资企业依法律成为担保对象,那这家外资企业倒闭了或者携款外逃了担保金有谁出,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或者什么机构能给理赔

乐*昭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4-15 17:0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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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4-15 18:01 回复

    不可撤销”一词据说源于信用证的惯例。   1.信用证有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之分,信用证开出之后,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即为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形式,大多出自银行之手,国际商会的裁决对“不可撤销”的解释是指银行(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债权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2.这里的“银行”是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现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在一些借款合同案件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要求借款方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人不得随意免除保证责任或者放弃某些抗辩权的契约。如合同往往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实质是担保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 如果出现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机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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