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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物启事的悬赏广告支付酬金,但是后期发布广告者拒绝支付酬金,拾得遗失物者可以基于留置权拒绝返还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信赖利益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都是什么意思?怎么区分?

和*吃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1-04-21 11: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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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凡律师

    房凡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21 17:14 回复

    (一)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附条件的单方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行为),当要约人完成规定的行为为承诺(行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即合同之债建立。因此须基于合同之债支付报酬。(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即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就是为了补救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履行利益损失,让债权人处于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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