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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人在订婚宴上给了四万万彩礼,彩礼当时是女方父母收的,婚约取消,女方不返还彩礼,我准备法院起诉,是以我儿子的名义起诉吗?被告是女方还是她父母?

个*试 山西-太原 婚姻家庭 2021-04-26 14:0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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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颖律师

    路颖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4-26 14:16 回复

    最高院的意见: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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