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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离婚时开过一次庭,男方未到庭,没判离,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已工作,法官说一年后开庭判离,如果这时女方出钱给儿子买房,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下次开庭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分割吗?

本*人 上海-徐汇 婚姻家庭 2021-05-10 10: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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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小红律师

    龚小红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1-05-10 11:21 回复

    您好!目前你们还没有离婚,这期间您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赠与孩子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以免对方提出反对并借机认为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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