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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已就离婚时开过一次庭,男方未到庭,没判离,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已工作,法官说一年后开庭判离,如果这时女方出钱给儿子买房,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下次开庭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分割吗?
本*人
上海-徐汇
婚姻家庭
2021-05-10 10: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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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5-10 14:29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房产是属于儿子所有,不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你们夫妻二人离婚是不能分割儿子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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