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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营业性车辆)全责,不严重的交通事故,只是车门凹进去一点,由于对方(私人车辆)拒绝和解,理由是要求我方赔偿误工费以及折旧费,然后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这种情况会要怎样赔偿呢

波*柔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 2021-05-11 16:4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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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11 17:06 回复

    第一关于对方主张的误工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就是关于对方提出的车辆折旧费,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事故理赔范畴。对方如果要追究,必须另行起诉你方并举证具体损失额度。这需要专业机构的评估书,也可以起诉后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损失的具体额度,由此提起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追答:

    2021-05-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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