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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没驾驶证,而购买的也只是加强险。现责任方玩消失,这种情况下怎样办才能取得理赔款?

伞*肆 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 2021-05-22 11:0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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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23 01:23 回复

    现在对方玩消失,你直接去交警那里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将对方和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兜底,但是财产损害原则上保险不赔,由肇事者承担,如果担心钱还不上,先保全因为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证驾驶,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垫付的医药费用有权向肇事者追偿,且对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未明确人身损害不予赔付。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出于对法条的理解偏差,判决有所不同,有的判赔,有的判不赔。 由于该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且该条例没有特别条款中明确对人身损害不赔,则应当适用一般条款的规定,即对人身损害的损失要在限额赔付,对医疗费用可以在限额内垫付后追偿,财产损失则免除保险责任。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政策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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