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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装饰设计公司,开始一共是3个股东,我是股东兼法人,创立公司的时候其他两个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中间因为另外一位股东退出了,公司从去年开始亏损,欠款20万,现在一个股东消失找不到了,业主和供应商都来找我要钱,这个欠款是否必须我一个人承担?还是另外一个股东也一起承担?该如何操作?

叫*三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6-04 09: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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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6-04 10:12 回复

    您好,首先,要区分欠款的性质,是公司欠款,还是股东个人欠款,如果是公司欠款,则首先以公司财产作出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有破产程序走;如果是个人欠款,则谁欠款,谁负责偿还。 其次,如果是公司欠款,您在已经足额出资的情况下,不需要再用您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另外两名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现在给您的操作建议是:1、厘清债务,包括债务本息金额、债权人、债权性质等;2、清点公司资产,审计公司财报,向债权人作出通知;3、视公司具体情况作出自主清算或者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选择,如果公司能够清偿部分欠款,并且有盘活可能,建议自主清算,如果不行则建议申请破产清算;4、在自主清算或者破产程序中,未出资的股东出资责任提前到期,告知债权人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决该股东对债务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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