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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的一名教师,男,76年出生,在2002年5月6号下班路上遭遇车祸,导致高位截瘫,评为1级伤残,事故认定我是次要责任。
1.于2003年4月24日第一次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以事业单位没有工伤保险,没法认定工伤为由驳回。
2.后来听说事业单位有了工伤保险,再次向学校申请工伤认定,又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
3.一直按正常职工待遇发放工资,2019年按单位要求办理了病休,发放病休工资。
4.今年我45岁,不到病退年龄,现在单位要求办理退职。
麻烦咨询一下:
现在我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如果可以申请工伤,如何办理为好?
如果不能申请工伤,如何办理为好?
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1-07-1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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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建波律师

    曲建波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7-16 17:04 回复

    您好,您现在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一个月内单位没有给您申请工伤认定,您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否则,是超过时效的。在发生事故后,既然有伤残鉴定结果,而且对方是主要责任,您当时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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