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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月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我在8月份换了一份工作,上一个工作的工资6000元,之后的工资是9000元,第一:现在保险公司想按出事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误工费,这种情况合理吧?第二:当时保险公司说只能赔偿12天的误工费,12天就出院了,当时医院出具一张建议休息1周的证明,这个能算误工费吧?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泰安 交通事故 2021-07-28 10:0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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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增升律师

    徐增升律师

    地区:山东-泰安 2021-07-28 10:18 回复

    你好,你的咨询问题收悉,关于你的误工费标准计算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般参照你受伤之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标准计算,按照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误工期限,按照12天计算不妥,12天是住院期间,出院以后需要继续休息期间,应该继续承担误工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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