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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人有房屋做抵押,已办理登记。现在执行阶段,借款人没有其他财产,做抵押的房屋产权后来被法院判决撤销,但确认抵押权合法有效。现在执行的法院不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能否在执行中加入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将申请将执行案件申请移交财产所在地法院继续执行

匿名用户 北京-丰台 债权债务 2021-08-13 11:48 9.90

补充描述:

现法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交了执行异议,认为房屋产权已被撤销,法院不能继续执行该房屋,否则损害原权利人利益。法院刚做出裁决中止执行该房屋,并表示如需实现抵押权需另案处理(法官说应去财产所在地法院直接申请实现抵押权)。法院这样裁定情是否合法?接下来应如何应对?

2021-08-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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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璐律师

    孙璐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8-13 16:02 回复

    12"

    追问:

    2021-08-13 16:21

    请问申请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是需要向执行局提交还是到法院的本部去提交,谢谢!

    追问:

    2021-08-13 16:22

    请问申请移交其他法院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是向执行局提交还是向法院本部提交?谢谢!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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