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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拆迁签订协议后每个月拿过渡费,2017年拿到房子。今年起诉到法院,其中涉及到2010借名拆迁是否诈骗国家财产15平方。问是否过了刑事追诉期?追诉期是从2017年拿到房子算起还是当时签订合同算起

1*1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8-13 18:06 9.90

补充描述:

按当年15平方价格应该3到5万,我现在是问如果有追诉期是从2010年算起,还是2017年开始算

2021-08-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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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学鸿律师

    林学鸿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 2021-08-13 18:16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限定,犯罪经过下列时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时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能够追诉。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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