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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长阳网洲溪电站2003年9月27日签订了职工安置协议书,参加工作时问的年限和补偿金数额已确定,协议第四条是甲方付给乙方补偿金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协议签订后甲方没有履行,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的劳动关系还在吗?单位没有要求我上班,也没有付给任何工资及福利,期间只办理了工作交接,我可以主张向单位要生活费和养老金吗?

匿名用户 湖北-宜昌 法律顾问 2021-10-02 06:4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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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盈律师

    谢盈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 2021-10-02 07:40 回复

    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职工安置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支付赔偿金及迟延支付补偿金的利息,但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因为实质上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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