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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厨房工作2021.812开始上班至2021.10.6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10.6饭店以生意不好,维持不了那么多员工而辞退我,并没有提前告知要辞退,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今天2021.10.26劳动局告知,该饭店在2021.09.23号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我要求的双倍工资赔偿要不到,说没拿到营业执照之前是产生不了劳动关系的,我该怎么去做?

匿名用户 广东-佛山 其他 2021-10-26 16:55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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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智天律师

    农智天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10-26 17:04 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应当自用工满30日的次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饭店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你的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饭店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2021-10-26 17:08

    这个问题你之前回答过了,主要是劳动局那个回答,他说该饭店9月23号才拿到营业执照,所以9月23号之前是成立不了劳动关系的

    追问:

    2021-10-26 22:18

    ????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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