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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夫,为朋友的医药公司兼职在医院内推销药品,从2010到2019先后多次给大夫分发药品回扣,钱是公司打在我的账户上,然后我再分给其他大夫,共计数额110万,如果被起诉,我将面临什么样的刑法。因为这位朋友目前涉嫌商业贿赂已被调查,办案人员查到我的银行卡账户往来,其中一张卡上于2010年有一笔10万元,2015年有2笔5万元,另一张卡有好多账户来往,金额有90多万,说只要我承认其中一张卡上的20万是我个人受贿,就不在追究另一张卡,对我个人来说案件已过追溯期,我不会有多大损失,对案件本身来说也不用在费事调查(因为朋友的案件,可能因为特殊原因必须凑够一定数额,这二十
万正好完成任务),如果我不承认这二十万是我个人受贿,我的问询材料上显示这二十万公司打给我,然后需要我在分给其他人,他们就要继续调查我作为医药代表的问题,您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如何判断,这两种不同的事实我各将面临着什么结果

匿名用户 山西-大同 刑事辩护 2021-11-07 00:47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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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11-08 11:26 回复

    你好,可能涉嫌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另外,因为你是有持续犯罪行为,不存在过了追溯时效的问题,建议你实事求是,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处罚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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