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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人有房屋做抵押,已办理登记。现在执行阶段,借款人没有其他财产,做抵押的房屋产权后来被法院判决撤销,但确认抵押权合法有效。现在执行的法院不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能否在执行中加入实现抵押权的程序?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将申请将执行案件申请移交财产所在地法院继续执行

匿名用户 北京-丰台 债权债务 2021-08-13 11:48 9.90

补充描述:

现法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交了执行异议,认为房屋产权已被撤销,法院不能继续执行该房屋,否则损害原权利人利益。法院刚做出裁决中止执行该房屋,并表示如需实现抵押权需另案处理(法官说应去财产所在地法院直接申请实现抵押权)。法院这样裁定情是否合法?接下来应如何应对?

2021-08-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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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世珍律师

    邹世珍律师

    地区:重庆-永川 2021-11-30 09:53 回复

    如果执行裁定已经生效,你这个案子就必须找其他财产来执行,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就只有终止执行了也,但你享有债权一直都保存的,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以恢复执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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