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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设计工作8年多,部门主管(矛盾对象)说到期不续签了(实际2013年8月入职只签过1次1年合同),无过错/但被说本人不上心(其实不成立、被穿小鞋),接下来该怎样去面对人事部门、调岗(换做空调技术)公司部门主管或人事层面一般会愿意配合吗?若不调岗按劳动法应该能得到哪些补偿?

1*8 安徽-滁州 劳动工伤 2021-12-15 03:1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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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福俊律师

    李福俊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2021-12-15 09:34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这个规定,你也可以不同意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觉得再工作下去,不好做,不顺心,则考虑按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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