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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现在正在成立,但是业委会成员有不交物业费的,占小区公摊的,选举过程不按国家规定,而且有证据证明选票造假,住建局还没给批手续,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业委会成立吗?

匿名用户 山东-临沂 法律顾问 2021-12-19 09:5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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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戚建发律师

    戚建发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 2021-12-19 10:00 回复

    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或管理中心)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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