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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想离婚,请问做呢?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1-12-16 21:08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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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宁律师

    齐宁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1-12-19 22:58 回复

    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否一方存在过错呢,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写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手续。达不成,可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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