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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是村委干部八几年买的宅院,之后翻建,正房西侧留有一堵老墙,92年土地确权,出于某种目的他家只测量到翻盖正房位置,而前些年由于邻里矛盾,家里老人才知道这老墙周围十多平米面积划在了我家的使用证。里,现在可以要回他占用的土地,要求拆除老墙吗?协商调解无果。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12-21 10:53

补充描述:

之前法院判决间接承认是在我家宅基地里,以早年地上建筑物作为不动产,驳回诉讼请求

2021-12-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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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12-21 11:14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在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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