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诉讼人男女没有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证,男方死亡后,女方在户口原籍弄来民政局假结婚登记证明,还有一张为女方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二部门在一起的婚姻介绍信,证明此女方和男方不实的结婚日期,当事人请求法院核实女方的证明材料的真伪,当事人又拿不到真实证明该怎么办?法院依然判决此男方双方婚姻合法,这种不符合实际的婚姻判决,对当事人太不公平了!
匿名用户
河北-沧州
婚姻家庭
2021-12-23 06:5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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