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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月的升旗仪式上忘记用手机定位打卡,但并没有事实上的出勤迟到行为,然而用人单位以手机钉钉定位打卡作为考勤依据扣工资中的部分全勤奖,此做法在工资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没有通过教代会,被扣工资后咨询单位人事,人事表示此为一贯的做法,只要发过通知,会议上通知过就成为扣全勤奖的依据,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我的权益是否被随意侵犯?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其他 2021-12-30 02:5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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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树昌律师

    林树昌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1-12-30 03:55 回复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工资,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行使单方辞职的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履行其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借口没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的克扣,是属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使即时辞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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