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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月的升旗仪式上忘记用手机定位打卡,但并没有事实上的出勤迟到行为,然而用人单位以手机钉钉定位打卡作为考勤依据扣工资中的部分全勤奖,此做法在工资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没有通过教代会,被扣工资后咨询单位人事,人事表示此为一贯的做法,只要发过通知,会议上通知过就成为扣全勤奖的依据,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我的权益是否被随意侵犯?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其他 2021-12-30 02:5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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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玉棉律师

    郭玉棉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12-30 08:09 回复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缺勤 只是由于机器设备的原因没有记录 应该以客观事实为准。因为任何机器都只是手段 并且机器设备可能出现故障或丢失 不能机械地以机器录入为唯一认定是否按时出勤的事实 机器的记录也只是一个辅助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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