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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月的升旗仪式上忘记用手机定位打卡,但并没有事实上的出勤迟到行为,然而用人单位以手机钉钉定位打卡作为考勤依据扣工资中的部分全勤奖,此做法在工资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没有通过教代会,被扣工资后咨询单位人事,人事表示此为一贯的做法,只要发过通知,会议上通知过就成为扣全勤奖的依据,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我的权益是否被随意侵犯?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其他 2021-12-30 02:5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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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12-30 16:52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没有公示或者提前告知,单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扣你工资。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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