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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10份领取结婚证,2021年2月份结婚,婚后发现3个月发现对方有症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治疗未愈,夫妻感情巳破裂上诉离婚。民法典上说经治未愈,司法实践中这个经治疗未愈是应理解为多久才叫经治疗未愈呢?谢谢!

匿名用户 安徽-安庆 法律顾问 2022-01-03 15:2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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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健律师

    汪健律师

    地区:安徽-安庆 2022-01-03 15:36 回复

    你所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民法典中并无类似规定。起诉离婚的话,现在一般以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事由为准。 你可以再次咨询。我的电话(微信)是139669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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