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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被诈骗22万,报案立案后,于2022年1月31日收到外地福建法院的告知书,让我在2022年2月9日去法院报道,这个作为受害人是否可以不去现场,还有就是可以拿到多少赔偿呢

匿名用户 浙江-宁波 法律顾问 2022-02-02 12:2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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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智林律师

    赵智林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 2022-02-02 12:24 回复

    作为受害人是必须本人去现场进行登记的,如果本人不去的话,法院一般也不会将款项分给他人,会保留应分给本人的款项,由本人自己或。本人的授权委托人到现场进行登记,至于能拿回多少比例,这个是看公安查扣了多少赃款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赃而决定的,并不一定完全都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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