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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夫妻的建议: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男方父母卖了一套价值380万的房屋,为小夫妻在同城购买了一套价值580万左右的新(大)房子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款为380万全部由男方父母用售房款来支付的,由于男方父母没有购房资格(条件),新买的大房子登记在小夫妻二人的名下,按揭房货也由小夫妻在还。目前小夫妻要闹离婚,请问律师:在法院分割财产时,男方父母能否足额拿回(婚前)所售房款,

匿名用户 浙江-台州 房产纠纷 2022-02-0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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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均律师

    林均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 2022-02-06 05:12 回复

    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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