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
女方和男方2010年认识,然后2012年开始同居在一起生活,2012年生了一个男孩,2014年生了一个女孩,也在男方老家摆了喜酒宴,唯独没领结婚证,从2012年开始女方就和男方一起做生意,然后2017年由于男方重新认识了一个女的,然后就抛弃了男的,在2017年5月就分开,然后俩孩子的户口本来就在女方的户口上,男方要求将俩孩子的户口迁回男方的户口,然后补偿女方100万元,已付了60万,孩子户口也配合男方将户口给迁回男方户口,现在男方就不愿意再支付剩下的补偿款40万元,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可以把这个钱给追回来,再者就是将俩孩子的户口都迁回女方这边。

匿名用户 上海-宝山 婚姻家庭 2022-02-20 23:14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金亚东律师

    金亚东律师

    地区:上海-宝山 2022-02-21 00:06 回复

    剩余40万补偿款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是否有证据能证明男方有过补偿100万的意思表示;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可以先通过诉讼解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已满8周岁,法院会优先听取孩子的意见愿意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再根据双方综合条件来裁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没满8周岁,如果双方都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一般法院会裁判双方各抚养一名孩子。解决了孩子抚养权后,再向派出所申请孩子的户口迁移。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