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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女方和男方2010年认识,然后2012年开始同居在一起生活,2012年生了一个男孩,2014年生了一个女孩,也在男方老家摆了喜酒宴,唯独没领结婚证,从2012年开始女方就和男方一起做生意,然后2017年由于男方重新认识了一个女的,然后就抛弃了男的,在2017年5月就分开,然后俩孩子的户口本来就在女方的户口上,男方要求将俩孩子的户口迁回男方的户口,然后补偿女方100万元,已付了60万,孩子户口也配合男方将户口给迁回男方户口,现在男方就不愿意再支付剩下的补偿款40万元,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可以把这个钱给追回来,再者就是将俩孩子的户口都迁回女方这边。

匿名用户 上海-宝山 婚姻家庭 2022-02-20 23:1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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