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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当地信发集团碳素厂工作一十二未签订合同劳,更没给缴纳社保,离职时也没有经济补偿,因不懂法不知道受侵害。离职后一年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因出诉讼时效不给支持,法院也维持原判驳回。人社局也因为我有仲裁判决不能为我办理社保。我怎么办才能给补偿。还能得到支持。我仲裁超时效。对我劳动事实提供材料没有异议,已证实我们已解除合同,对这样解除合同是否适合最高法劳动争议第三十五条。能得到支持吗?还能诉求事实劳动关系吗?

1*5 山东-聊城 法律顾问 2022-02-24 17:16 9.90

补充描述:

咱们找那个机关能为我补交社保问题?

2022-02-2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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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越律师

    吴越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02-24 17:23 回复

    1,明确到底有没有超过1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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