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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2年1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进单位上班,今年查詢社保缴費记录时发现,缴费社保是从1993年7月份开始缴纳的(个人部分),没有看到企业缴纳明细。请问一下,从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未交6个月社保,这合理合法吗?

匿名用户 辽宁-沈阳 法律顾问 2022-03-16 17:59

补充描述:

是否需要找单位申請补交未交的6个月社保费。

2022-03-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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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馨律师

    杨馨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2-03-16 18:01 回复

    一般来说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联系单位赔偿,因为事实上是没办法补缴的,但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对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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