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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县级人民医院的招聘护士(不是在编)医院有时候也称我们为临聘人员,产假期间,我每个月只有一千一百块底薪,我们这个行业全靠奖金(绩效)过日子,而且我在岗时拿的只是平均奖,一个月也就三千多点,生育津贴也没有,去社保局问了,说我们是事业单位,医院给上报的基数低,达不到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我们有交生育险,说我们只有一千块产检费用报销,我们医院大部分都是招聘工,所以基本都没有享受过国家福利,(在编职工有,可以选择是要工资还是津贴,一般都选的工资,因为按那个算,他们是工资奖金不变的,所以要比津贴多)但是前年就有几个去告了,然后就悄悄给了那一批生孩子的人(也就十几个),到我们了,现在国家福利这么好的前提下,我们连产假都不能按省规定的执行,我是二胎了,以后也不打算生了,我就想问一下,我们这个生育津贴的事,是不是就领不了了?我工伤期间也是每个月只领一千一百块生活,我就想问一下,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匿名用户 贵州-遵义 合同纠纷 2022-03-21 05:2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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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溢律师

    刘溢律师

    地区:贵州-遵义 2022-03-21 06:13 回复

    你好,需要了解你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生育享有带薪产假,如参保生育险,按相应待遇执行,工伤问题,需要在受伤期间按程序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享有相应工伤待遇,但要注意是否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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