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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父母出部分资金(是老人的团购房指标,带有福利性质)落于一个人各下,能算离婚事人的共同财吗?

宁*7 辽宁-大连 婚姻家庭 2022-03-18 14: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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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广播律师

    姜广播律师

    地区:上海-嘉定 2022-03-21 18:04 回复

    您好,首先根据您说的情况,这是婚后买房,并且父母对购买该房屋进行了部分出资(福利性价值等于市场价减去你们的购买价),因为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那么父母出资的部分价值可以算做送给自己的子女,你们夫妻用婚后财产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分割财产,我认为先将父母赠给自己子女的部分分出来给自己子女一方,剩下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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