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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10月份苏州吴江买了融创期房,交了定金5万,七天后交了20%首付款50多万,按协议2个月后再交10%首付款办贷款。我们在交20%首付款时候让他们经理写了字条,写了如果首付款没有凑齐可以全部退还定金跟首付款,后面我们不想买了,后面发现他们经理根本解决不了退房的事。这样情况还怎么办?经理为了业绩签合同什么都能答应,现在责任由我们承担!

匿名用户 安徽-安庆 房产纠纷 2022-03-27 09:49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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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3-27 09:58 回复

    您好,看了一下您描述的法律问题,那么说对于您之前交付的定金和首付款,那么首先看双方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如果约定了解约条件,那么说是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处理。除了约定解除,国家法律还有一个法定解除,比方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等等情形。对于您讲的销售经理给您打了条,按照法律的规定,销售经理的这个承诺行为,应当理解为职务行为,其结果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您可以以此继续协商要求解约并退款,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作为证据起诉。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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