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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一个20多年的小公司,注册地址在我的宅基地上,公司厂房也在宅基地上,我平时住的地方和厂房也是一栋楼。2012年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了70年的国有土地证和房产本土地性质是住宅。现在政府规划需要对我们这的土地进行征迁,征迁办对这里的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小区进行了房屋置换补偿,但不认可给我的住宅性质房屋进行房屋置换,只主张进行企业赔偿。
1、我们支持房屋置换的诉求是不是法律支持的?
​2、征迁办说如果坚持房屋置换,因为没有相关政策,就先不对我的房屋进行征迁,但我周边已经基本拆光了,政府的说法和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不*经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3-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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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月律师

    林月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2-03-27 11:14 回复

    在拆迁中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实际用途等决定拆迁补偿方式,政府拆迁政策在拆迁过程中有重要影响,希望能够提供完整的拆迁政策。拆迁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自主决定权相对较大,建议先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再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利。如需律师咨询和帮助可添加律师微信15600453958。

    追答:

    2022-03-27 12:21

    协商方式较为方便、快捷。如果采取诉讼方式,实现诉求也有法律依据。只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一般是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还有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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