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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父亲第一婚的孩子,今年14岁,我两岁的时候父亲再婚,继母在我10岁的时候有了孩子,今年4岁,现在的情况是她对我父亲的父母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包括我爷爷手术,我姑姑手术,我奶奶心脏病去医院,她从未看过或经济支援,她对我非常不好,挑拨我和我父亲的关系,她的家人在深圳有一个姐姐和母亲,父亲与她母亲在她12岁离婚,她父亲抚养她,后来父亲去世,与其余两位家庭成员见面后直接工作,我想问,我有没有起诉她的权利,使她跟我父亲离婚并且不拿到不属于她的财产

秋*9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3-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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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樱涵实习律师

    赵樱涵实习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2-03-28 11:57 回复

    很遗憾小朋友,你作为孙辈孩子无权起诉,赡养关系的起诉主体只有爷爷奶奶才能起诉,而且被告只能是子女方,即:你爷爷奶奶如果认为孩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你的父亲,要求你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而你继母只是儿媳,只有协助你父亲进行赡养的义务,赡养主体还是你父亲,可以通过让你爷爷奶奶起诉你父亲然后判决从你家的财产中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至于离婚,你无法通过起诉让你父亲和继母离婚,能决定离婚的只有他们双方的意愿,离婚官司也只能夫妻间打官司,你作为子女是无权起诉的,至于你说让你继母离婚时无法拿到财产,如果无证据证明你继母在夫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话,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对半分的,建议你如果想挽回赡养费的损失,还是劝你爷爷奶奶起诉你爸爸,然后让法院判决你家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出来以后你继母必须从家庭财产中拿出相关费用的,也算为你爷爷奶奶挽回一部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3款“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之规定,儿媳、女婿只具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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