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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没有经过我同意发我照片骚扰我生活,危险我怎么办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法律顾问 2022-03-31 22:4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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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绪槟律师

    连绪槟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2-03-31 22:48 回复

    你好,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发他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是传播隐私照片,或有威胁本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则另外涉嫌相应的刑事犯罪、行政责任,可以报警,追究其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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