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入职,试用期以及转正均未签署合同。三个月试用期也就是2022年1月27日,达到了转正的标准并超额完成。完成后公司以未招聘过该岗位为由,无法给出kpi的考核,刚开始说3月1日前给到我,后面又推到说3月15再给我kpi。催后,此公司在3月17日发我。此文件内容是薪资算法:降低我原来的底薪+绩效。个人对于此文件提出疑点并表达不能接受降低底薪。于4月6日告知我,不能接受好聚好散。请问我还怎么做?
所*t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2-04-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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