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自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7月1日再此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本人都有义务对本人自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有可能的、未及时交接的工作内容负责,并与公司指定的负责人持续进行未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对往期工作的咨询或更新合作对接人等。本人将积极配合,在一周内完成及时对接,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公司损失,按照本条款第六条之约定计算违约责任。离职保密协议 律师
初*-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4-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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