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婚姻家庭律师杨旭: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实务指南 在宁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婚内转移财产且拒绝离婚,应如何分步骤维权?首先,需立即启动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其次,通过银行流水调取、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方式固定转移证据。最后,向宁波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杨旭律师在宁波鄞州区执业多年,熟悉本地法院 2026-08-04 婚姻家庭 62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