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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以性命要挟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0-08-04 21:20 标签: 女方 同意 离婚 性命 要挟 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第一次法院如果没判离婚的话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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