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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租增值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8-05 08:06 标签: 离婚 房租 增值 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给男方;同时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果房子判给男方,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到目前为止,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婚前一方个人拥有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还是空白,具体做法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会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分割,反之则属于个人财产。然而问题就在于,当当事人提出法条中规定的“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怎样计算时,我们不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因为最高院一直未对这一细节作出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增值的计算方式法院之间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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