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婚姻家庭 2020-08-05 19:41 标签: 父母 中止 给付 子女 抚养费 情况
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