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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幼儿园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其他 2020-08-18 20:13 标签: 幼儿园 老师 虐待 儿童 需要 承担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另外,《教育法》、《教师法》中均对老师体罚学生作出禁止性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也对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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